6月2日八点左右四人一通出去吃饭,喝了几瓶啤酒,十点多一起回宿舍睡觉,十一点多其中一人和女朋友视频吵了几句,然后就独自出去了,凌晨一点多他和女朋友视频说不想活了。想自杀,以后挂了视频手机就关机了,直到6月4日都没有回来,应该是出了意外,我想问一下,要真出了意外,和他一同喝酒的三人有责任吗?
8天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没有确凿证据表明这四个人中有任何一个人对另一个人造成了伤害的情况下,他们之间并不构成共同故意或过失犯罪的条件。 其次,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在明知他人可能处于危险状态而放任其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属于不作为犯罪,即所谓的“间接故意”犯罪。在本案中,如果这四个人中的任何一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的朋友可能想要自杀,并且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阻止这种行为,那么他们将被视为直接参与者的共同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然而,仅凭上述情况无法确定这四个人是否构成了共同故意或过失犯罪。因此,我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