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自营员工离职不让到联营柜组上岗符合劳动法吗?
14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如果商场自营员工离职后,不愿到联营柜组上岗,而商场又不同意其离开,那么商场是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除非在上述法定理由中提到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形下,才能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