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当时在租赁行以租代购买了一辆车,首付10万,每月4900月,在今年3月份到期买断,因为对方领导不在,约定两年后车辆买断。我与今年三月份合同到期,每月月租没有拖欠,但是去公司买断的时候领导不在,后来单位培训,一直没有时间去处理买断事宜,而且电话和对方公司会计也说过这个事情。今天一早发现,车辆没有了,后来给公司打电话,他们承认车辆昨晚他们开走了,请问公司有权利这么做吗?
2024-10-01 08:46根据您的描述,您似乎是在租赁一辆汽车,并且与出租方达成了一个为期两年的租期协议。在这期间,您按时支付了租金,并且没有逾期付款。 然而,当租期结束时,您被告知需要向出租方购买该车,而当时出租方的领导未能到场,导致购买计划无法进行。之后,由于公司的安排和人员变动,购买事宜一直未得到解决。 现在,您发现自己已经失去了这辆汽车,而出租方表示其已将该车开走。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面临以下几个选项。 联系出租方并尝试协商解决方案。 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帮助解决问题。 如果情况严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请注意,如果您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应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合适的建议和策略,帮助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为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您可以考虑提前与出租方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未来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