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8在一家小公司上班今年二月份的 时候去的,当时谈的时时候工资是1500,二月份开工资的时候说因为表现好底工资涨了,涨到2000我三月份干了一个整月,四月份中旬因为家里原因离职了,昨天给我开了三月份的工资1500,我问不是说涨到2000了么,人家却说离职了没有那五百的补助了,我三月份干了一个整月,我想问问这个属不属于欺骗,没有劳动合同而且三月份的时候出差几天说是早饭有补助,四天早上的早饭钱一天十块钱,也没有,提成低于三万没有提成,我想问这个小公司这样子合法么
4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到劳动关系和合同条款。首先,关于工资水平的调整,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员工的工资水平,并且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就将员工的工资从1500元调整到了2000元,那么这种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和行业惯例的。 然而,对于您提到的“差旅费”、“早饭补助”等问题,如果没有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约定,这些费用可能被视为福利性质而非工资的一部分。如果您认为这些费用未被正确支付,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或者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解决。 此外,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可能会导致您无法享受相关的劳动保护权益,如最低工资标准等。因此,建议您保留所有与工作有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考勤表、请假申请等,以备不时之需。 最后,请注意及时收集和保存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建议,欢迎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