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挖乡村串寨路给老百姓造成财产损失不赔偿,老百姓怎么维权?详情:因有关单位批一条村组串寨路,从我家寨子去接通另一个寨子,途中经过我家土地,但是土地上种植有杉木树 已成林,我家已经付出了五六年的管理心血,政府部门不给于经济损失方面的赔偿而且还要强行挖路通过,请问律师,我该如何维权?
18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建住宅用地,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等;没有宅基地的,可以到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土地上建房。因此,在你家土地上种植有杉木树,并且已经成林的情况下,政府有权决定是否批准修建这条串寨路。 如果你认为政府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 首先,你应该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要求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地块是集体所有而非国家所有。 如果政府拒绝听取你的意见,或者你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你可以向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你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搜集证据,了解案件情况,争取公正合理的判决。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