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遇到的问题是,我和亲戚合伙开饭店,饭店是我们共同装修一切用品都是我俩买的,房子是我们共同盖的,各自有各自的房照,我们二0一四年开的业到二0一五年他撤股归我自己经营,我们双方签定租赁合同,从一五年到一七年一次,从一七年一月一日到二0二0年一月一日终至,但今天我接到信用社通知说他的房子抵押给社用社了己经让信用社收回说我的合同不好使,说他一四年就抵押了,我的饭店还在营业中还有一年多没到期呢我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抵押的,人我也联系不上,我该怎么办,我这合同受法律保护吗?谢谢
18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法律问题。首先,关于您和亲戚共同开的饭店,你们需要确认是否已经签订了明确的合伙协议或者租赁合同,并且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关于您提到的房屋抵押给信用社的情况,如果该房屋在抵押前已经存在所有权争议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则该抵押行为可能存在瑕疵。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检查和评估合同的有效性。首先,确认合同是否存在不合法或无效的情况,例如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等。 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了解有关合伙关系、租赁合同以及房产抵押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您无法自行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寻求专业的律师或其他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信用社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的决策,以免进一步损害自己的利益。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