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8月26号在一家连锁店碰碰凉找了兼职,没有签合同,口头答应的周五周六周日三天工作,一个小时8块钱,一天干10个小时,如果不干的话提前一周告诉她,今天是9月3号,我已经干了4天了,试用期2天也过了,今天跟店长说我不干了,我这周五因为自身问题没办法继续干下去了,店家说应该提前一周说,这周让我必须去,不然我这4天的工资不给我开,我付出了劳动但是不给我报酬,还威胁我这周必须去接着干,我应该怎么办
17天前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与该店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吗?如果没有签订,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已经提供了服务并得到了相应的报酬,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其次,关于“如果提前一周说”和“否则我这4天的工资不给”,这可能是一种常见的雇佣行为中的一种处理方式,即如果员工违反了雇佣条件(如未按时完成任务),则可以拒绝支付剩余的工作小时数的工资。然而,这种做法是否合法需要具体分析,并且应当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 最后,建议您保留所有的沟通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与店长的对话记录、服务时间表等,以便于日后解决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