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商场的商户,12月23号因为一些事我和商场的管理人员发生争执,双方拉扯了一下,但身体都没有受伤,因为这商场不让我营业,还要罚我一万块,他们已经让我停业了6天了,如果我不交罚款还不让我营业。律师,我想问一下他们有罚款的权利吗?商场生意不好我也不想在这干了,再说事情到了这一步我也没发再这干下去了,请问我能要回当初交的押金吗
2025-04-12 16:37关于您的提问,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对另一方进行罚款。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商场的行为是违法或者不合理,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对于因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费用,如押金等,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因此,您有权要求返还押金。 最后,建议您尽快与商场协商解决争议,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将来可能需要时使用。同时,也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以获得更公正的结果。 总之,无论遇到何种情况,都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