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内借出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7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一些情况下可能涉及到“个人债务”的情况,即一方婚前或婚后个人债务,不因婚姻关系而转移给另一方,也不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具体分析每一笔债务的具体性质和用途,以确定其是否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及配偶共同承担责任,并且可以采取合法途径追索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