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农村的房产证,是06年贷款的,到10年没有还款,后来变成了黑名单,后2011年我朋友跟我借房产证贷款,我说我的是黑名单,贷不到款,我朋就对我说,我来想办法。2011真的贷出来了,现在,农村信用社要还款,我想请问一下律师,银行放款有错吗?
7天前您好!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银行放款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首先,按照法律规定,借款人在未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将房产证作为抵押物向他人出借,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其次,如果借款人已经取得了贷款,且贷款金额与房产价值相符,那么银行放款是合理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情况下,由于借款人未能及时还款,导致其房产被列为黑名单,并影响了后续贷款申请的可能性。因此,建议借款人尽快联系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了解自己的情况,寻求解决办法。同时,也建议借款人采取措施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