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已经在2002年参与60号令征收 儿子因超生未上户未参与征收 2007年派出所同意补录儿子农业户口 儿子已于16年分户 现2018年因地铁口施工需拆迁儿子的住宅 这次征收是108号令 国土部门说我们这是特殊情况 儿子只能做新增人口 请问儿子是否应该正常参与征收 而且本村有许多父母征收 儿子因未结婚而“跑”出来不参加征收的 国土给出的解释是 别人跑出来不参加征收的时候 户口已在本村 我们这是因为计划生育未上户才没参加 情况不同 我想请问律师 我们是否符合资格能够正常参加108号令征收 是否有我们这样相同的案例
2025-07-05 01:0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不符合108号令征收的资格。108号令主要是针对那些在户籍上未被登记为常住人口的人员进行征收。如果您父亲于2002年参与了60号令的征收,并且在2007年获得了补录农业户口的机会,这表明您父亲在当时已经具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然而,由于您母亲没有按照规定参与60号令的征收,导致您父亲未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因此,在2007年后,您父亲的户口已被注销,无法再享有相关的福利待遇。这意味着即使您母亲后来获得了解除户口注销的权利,也无法改变您的父亲未能享受相应权益的事实。 关于您儿子的问题,如果他是在2018年因为地铁口施工需要拆迁而申请房屋补偿,那么他确实可能被视为新增人口。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原则,而是特定情况下的一种处理方式。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解答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