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有一四岁女儿,有男方扶养,女方该不该付扶养费,且夫妻无共同财产分割
2025-10-11 07:49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双方已经协议离婚,并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孩子由一方抚养时,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关于是否支付扶养费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例如,如果孩子的生活费是由一方直接支付给孩子的,则不构成扶养费用;但如果孩子的生活费是通过第三方如学校等机构进行发放,此时则应视为对方作为监护人的责任范围内的支出。 在没有共同财产分割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一方,另一方通常需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抚养费。但具体到每个案件中,还需要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收入水平、居住地差异、子女的具体情况等等。因此,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您与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详细咨询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