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家制衣厂厂长,工作十年差几个月。现在老板突然通知我将我辞退。原因是与老板娘吵了几句,当初他们请我来厂工作时当面说的做满十年就给我八到十万元的奖金。现在没有兑现。我的年薪工资是十一万,每年上十个半月的班,但工资是按9000发的,剩余的年底给。现在把我辞退了剩余的工资没给。我要怎样才能拿到应得的工资呢……
2025-02-06 21:04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劳动法中,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情况是可以提出申诉和要求赔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次,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有效的问题。如果您的劳动合同存在瑕疵,如签订时间过早或存在违法之处,则可能会影响您的合法权益。 再次,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最后,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被侵犯,请尽快采取措施,以便及时解决纠纷。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工资单、通话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诉讼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