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性质非法拘禁量刑标准 没打人没侮辱人
15天前《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集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的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该行为必须是出于非法目的,并且实施了拘禁行为,造成被拘禁者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才能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只是对被拘禁者进行言语上的辱骂或威胁,没有实际的肢体接触,那么这并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此,您所描述的情况不构成非法拘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