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初,我以个人名义签订了劳务包干协议,2015年4月下旬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劳务分包是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是与总承包签订的合同。截止约定时间专业分包单位一直未向我支付工程款,工程上所有的资金属我自己垫付。请问律师专家,我有没有权利在专业分包单位不履行约定的前提下向总承包单位主张权利。
2025-03-03 05:07您的情况符合《民法典》中的“先出卖后付款”的原则。根据该原则,在您已经完成了工作并取得了验收结果的情况下,您可以直接向总承包单位主张权益。如果您认为总承包单位有责任帮助解决这一问题,那么您也可以要求总承包单位协助追讨欠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总承包单位也未能按时支付款项,您也有权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此外,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和往来邮件,以便为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