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五月结婚,婚生一女,2016年12月离婚,女儿归女方也就是我抚养,除了女儿我什么都没有要,离婚协议上也没有写关于抚养费的事,当时不想要,现在由于某些原因,想要男方给女儿的抚养费,能要到吗?
2025-01-13 14:4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在您与对方离婚时,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法院判决中未涉及抚养费的支付,则通常情况下,一方需要负担另一方所生育子女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确实存在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和教育费用增加,您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适当的抚养费。但请注意,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诉讼过程,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并且还需要考虑对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同时,建议您尽早联系专业的法律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