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未婚女性,母亲去世,父亲后寻觅一个生活伴侣,没有登记,准备想买房子,我有公积金可以贷款,写我名字,但是每月想让父亲拿钱还房贷,如果我结婚后依然用父亲还房贷,这个房子和我父亲有关吗,假如后来的阿姨和我父亲不继续生活了,她有权利分房子吗,如果我结婚了,这个房子如果父亲不帮我还房贷,我自己还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08-27 17:35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与父亲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不会因为您与他人结婚而改变。因此,无论是否结婚,该房产都属于您和父亲共有。 至于您提到的阿姨是否有权利分房子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您在婚姻期间购买了该房产,并且在离婚时未能就产权归属达成一致,则可能需要通过诉讼解决。在此情况下,法官可能会考虑双方的贡献、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来决定产权归属。 至于您提到的自己单独偿还房贷的问题,这也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法院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您和父亲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是婚后购房,通常情况下房产归一人所有,另一方只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自己支付房贷,也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总之,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可能出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