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人员死亡,子女领到六个低保钱,请问要退回民政局吗?
2025-10-12 14: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低保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范围内,可以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因此,如果低保人员的子女在继承了低保款项后,他们仍然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如果该低保款项是通过遗产方式分配给子女,则需要由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如果是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的低保款项,则需要明确具体的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总之,对于低保人员死亡后的继承情况,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地处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