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罪的构成

2022-05-12 18:15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您好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首先,主观方面行为人猥亵、侮辱妇女具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本质特征。违背妇女意志,即未经妇女真实同意。如果妇女对于行为人的行为表示同意,自然不能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妇女同意行为人所进行的各种淫秽下流的动作,如采用下流的语言调戏的,自然也谈不上侮辱妇女的行为。 其次,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对于“暴力”的定义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妇女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堵嘴、掐脖子、按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暴方法,使妇女不能反抗。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妇女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能反抗。所谓其他手段,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妇女无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 对于“猥亵”的解释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原刑法第160条规定,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本条虽未规定情节恶劣,但是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偶尔追逐、堵截妇女,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侮辱妇女的行为与猥亵妇女的行为很相似,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猥亵妇女,一般是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而侮辱妇女,一般是以追求精神刺激为目的,损害妇女声誉;猥亵妇女,必须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才构成犯罪,而侮辱妇女无此限制。 二、主体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三、主观要件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2022-05-12 18:15:24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3527今日律师解答 49555

相关推荐
如果借贷没有借条而在通话中原告提出被告该干而被告没有反驳这样的能构成证据 1回答
砍树压断电线没钱赔可以分次赔吗 1回答
主治医师同意出院,但不到一天又复发,医院有责任吗 1回答
转人工客服 1回答
手指神经损伤可以认定几级伤残 1回答
当兵8年退伍费60万是真的吗 1回答
网贷诉前调解是真的吗 1回答
疫情回不去老家外地打工二婚网上可以结婚吗 1回答
男方签的租房合同,女方给的钱。这这个算出轨的证据吗 1回答
投保人和车主不一致有影响吗 1回答
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十级,单位基本工资1200,能赔偿多少钱 1回答
工程施工合同是老板名字签的,和施工队劳务合同用我的名字签有效吗 1回答
​法律小知识某甲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其中拟招收办公室打字员2名,要求女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视力(裸眼)1.0以上。孙某前往应聘,在体检时,因自己视力不好(左眼 0.4,右眼0.5),就让其孪生妹妹代做视力检查。后来孙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了试用期。工作中孙某常出差错,有时还影响公司对外关系。在试用期内,甲公司一时也没太在意,以为是孙某尚未熟悉公司义务。试用期过后,孙某的工作表现依然,甚至几次给甲公司带来了较大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认为孙某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并决定解除与孙某的劳动合同。孙某不服而申请仲裁,要求维持劳动关系,理由是:工作中的差错是因为不熟悉公司业务引起的, 1回答
如果在校太晚,学校保安不让出校,还要动手,算不算非法软禁 1回答
我在公司工作十二年了今天书面通知不续签合同了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