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河北区北斗花园小区业主,我没有购买车位,想进入小区停留半个小时后就得按每小时4元收费,而且门卫随意收取钱财,没有任何手续,而且物业随便将小区内道路车库门口等公共场地划上车位进行出租,请问律师他们合法吗
14天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在您的情况下,您作为小区业主有权对小区内的设施设备享有使用、维护和管理的权利,并且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购买停车位。 关于小区停车费用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停车收费标准,并且不得无故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额外收取其他费用。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公开停车收费标准或者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则可能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至于小区内道路、车库门口等公共场地被划设为车位的行为,也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这些公共场地属于小区所有人的共有财产,未经所有人同意,不得私自占用或设置他用。因此,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划设车位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建议您与物业公司沟通,要求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并公布停车收费标准;同时,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