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份至2017年10月份,朋友(邹子龙)向我拿葡萄酒总共拿了11268元,没有出货单和合同。在2017年9月底微信转账两笔合计1480元,2018年9月份微信转账198.25元。
27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案件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并且您已经履行了交付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义务,那么对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价款。如果您认为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返还已付款项等。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