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是一个这样的问题,父母亲原有一套八二年的单位福利分房,那时候是不用出钱的,但父亲于二零零三年五月过世,七月份刚好房改房,要交房款,当时都是母亲出的钱,购房本上的工龄层差折旧也均是母亲的名字,房产证也是母亲单独所有,母亲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份将房子赠与我名下,现其他女儿告我告到法院,要求确权,她们这样告程序对吗?
2024-08-28 21:16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和您的母亲在房屋赠与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如果其他子女提起诉讼并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那么他们确实有权利提出这一诉求。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您的母亲必须放弃她的权利。在法律上,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这个诉讼请求,并且可以决定是否同意或拒绝任何可能影响其权益的判决结果。 如果您认为自己在赠与过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认为赠与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有效,则建议您积极应对诉讼过程中的各项要求,争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专家的帮助,以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复杂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