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3月办理离婚,孩子给男方,女方不给抚养费
2024-08-26 13:37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如果一方不同意或不愿意承担抚养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 具体而言,在您与前夫离婚时,若您的孩子确实属于您所有,并且您也愿意承担抚养义务,则您可以要求前夫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如果您认为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您所有,而前夫不同意或者不愿承担抚养义务,则建议您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材料等。因此,建议您在进行相关操作之前,先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加准确和详细的指导和帮助。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尽量采取和平、理性的方式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