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问一下,离婚管辖的问题。女方起诉男方离婚,但男方只有公司的股权在珠海,其他没有居住证明,请问,可否在珠海起诉?
2025-03-28 04:34关于离婚案件的管辖权,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权。如果被告有固定的住所地,并且该住所地位于原告所在地之外,那么原告可以在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提起诉讼。 对于本案例中,男方的公司股权在珠海,而女方则是在上海。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被告方的住所地在珠海,因此,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定,女方可以将离婚案件在珠海提起诉讼。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是否符合地域管辖的规定、是否满足特定条件等。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