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我在网上投了简历后就接到一条面试信息,去了之后发现不是公司直接招聘的那种,而是一个人力资源公司以代招的方式为与其合作的公司所招聘的。当时其人力资源部与我签订了一份合同,表示其公司是可以帮我安排到工作的,还交了三百一十块钱作为押金。但是之后他们就杳无音讯了,他们根本没有为我提供任何服务。他们这种行为属于民事欺骗行为吗?需要负法律责任吗?如果属于民事欺骗行为,我要去哪里投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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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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