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产纠纷,2002年从别人手里花3万元买了一处废弃厂房,房子是村里的废弃厂房,当时是以队长的名义买的1.7万元我花了3万元买下,让出手续当时队长说刚买下再卖给我怕村里人闹事儿,让停一段时间再说,他给我打了借条(3万块的借条),有他的签名和指印,厂房用了几年,找他出手续他借口说家里收拾房子找不到了,找找再说,就这样一推再推,后来厂房我租出去了,也有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我的名字,现在修路要征收,他想赖账说是他的,我该怎么办?
2025-06-09 14:24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产权归属争议。如果该废弃厂房的产权仍属于原所有者,那么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以确保您的权益不受侵犯。 租金与补偿问题。如果您已经将厂房出租,并且承租方已支付相应的租金,那么在征地过程中,应优先考虑保护租赁关系的稳定性和承租人的利益。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或签署相关文件,以便进行合理补偿。 诉讼程序。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可以委托律师介入,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策略,争取获得合理的赔偿或其他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最后,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争议。这可能包括重新评估厂房的价值、协商补偿方案等。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沟通的开放性非常重要,及时记录所有的对话和证据,为未来的法律行动做好准备。同时,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