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6年9月份的退伍军人。我经学校介绍在寿县一家汽车维修厂做学徒,学期三个月。第三个月的时候,老板说前三个月每个月给你五百元一共1500,你如果继续在我这学的话,我一个月给你1000。我继续在哪工作但是发工资时只给了我五百说以后再算。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在半个月后就急辞走了。老板说工资一起发,现在各种理由拒发工资。我可以要回工资吗?
2017-01-15 15:05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