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有部分股份的股东)说走就赔偿,留下就重新签合同(有聊天记录)。因为我迟迟不愿留下,现在又说如果走,就没有赔偿,算自动离职。我想问这样合理吗?如果仲裁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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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对方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劳动局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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