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离婚有半年了,当时写的离婚协议是,“不动产,商品房有两套,属于三个孩子的,由XXⅩ替三个孩子保管,使用,支配。”动产没有写在上面,也没有说留给谁。当时离婚时我俩都是冲动离婚的,当时口头说一年内如果感情有好转,就复婚,但是现在他带回来了一个女人,我现在想拿回来部份财产,能不能打赢这场官司呢?请律师们帮我分析一下。
2025-01-30 23:24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考虑和解决。首先,您提到的离婚协议中关于不动产和动产的部分,以及离婚后对子女监护权的规定,都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来确定是否合法有效。其次,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分割部分财产,那么可能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财务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最后,如果您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还需要考虑如何在诉讼过程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