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离婚一年了,法院判的信用社代款我们平分,当中有三个担保人,我现在又在婚,我想问一下担保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我,我现在的老公有责任偿还吗?
2025-03-11 07:44首先,关于您的问题,您提到的“前夫”指的是谁?如果您是在婚姻关系中提及的前夫,请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原配偶与子女的关系自动解除。因此,在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明确约定的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关于您提到的信用社代款和担保人,如果这个情况是发生在婚姻期间,那么您作为妻子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意味着,如果存在上述行为,您可能有权要求少分或者不分配这部分共同财产。 至于您提到的被告,即三个担保人是否有可能向您主张权利,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这三个担保人在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担保义务,并且没有得到任何补偿,他们可能会主张自己在借款中的权益。然而,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起诉,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他们的主张。 综上所述,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您所面临的具体情况,并获得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也提醒您,无论何时,都应该尊重法律程序,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导致纠纷升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