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个门面房子,作汽车修理用,刚开始答应的,合同也签掉了,他又弄了一个协议书让我签字,今天我才知道协议书签的是九月一号合同报废,协议签的是开始给他一万元是押金,剩下的五万五到九月一号之前付清,他一直把房子给我拖到了九月一号之后才给我,一直把合同拖报废,现在说一年房租十五万又给我停水停电,他这种行为是不是属于诈骗啊
2025-02-01 03:00您的描述可能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建议您详细咨询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然而,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租赁纠纷。如果合同已经签订并且履行了部分条款,房东违约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即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终止合同。 -押金退还问题。通常情况下,在租赁结束时,应将押金如数退还给承租人。房东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退还押金可能违反了合同规定。 -逾期支付租金。如果房东要求额外收取租金(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延长租期),这可能是出于合理的原因(如增加服务费)。但长期拖延支付租金可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 -损害赔偿。房东对房屋进行破坏性操作并导致水电供应中断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请记住,上述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便得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