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在一家餐厅负责送外卖,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撞伤别人,交警判定我弟全责,对方经鉴定有轻微挫伤!现要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共计4.3万,对方要求是否合理?还有,我弟单位没有给我弟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保险,我弟的单位应不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2025-07-01 14:53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首先应当按照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进行处理。如果法院判决中明确了你弟弟为全部责任,则他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对方提出的赔偿请求,包括误工费、营养费和后续治疗费等,这些费用通常需要由侵权人承担。然而,具体金额还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等情况来确定。 至于你弟弟所在单位未与你弟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这属于劳动关系管理和社保管理方面的事务,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如果你认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分析仅基于一般的法律规定,并不适用于所有具体情况。建议你详细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