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今年7岁上幼儿大班,2018.04.11号下午放学途中被电动车撞了。一只脚的胫腓骨和小骨都是中段。请问学校和学生保险的所在保险公司要赔偿我们吗?学校和保险公司应该分担多少赔偿比例?非常感谢!
2025-07-01 13:35首先,很抱歉听到您儿子的受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4条的规定,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并对学生的伤害承担责任。 关于赔偿比例的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学校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事故的发生是否有意外性或者不可抗力的因素; 损害后果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 孩子自身是否存在过错等。 如果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且不存在明显过错,那么可能不会完全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孩子本身也有一定的责任,比如在道路上玩耍时没有遵守交通规则等。 具体的赔偿比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和协商。建议您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得到更准确的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