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先生结婚四年,婚后生有一男孩现两岁半。他是二婚,有一女儿十三岁。我们婚后为索事频繁吵架,他习惯离家出走,吵着吵着人就走了。他常年酗酒,长期不务正业,没有工作,偶尔打临工,生活一直很节据,靠借债维持,现欠债三万。 没结婚前他家就已拆迁,现居住的是他父亲名下的回迁房,他自己的一套回迁房在我们婚后卖了,去年三月换置商品房,现每月按揭三千元。另外他名下还有一套上下两层单间门面,约100平米。婚后15年前共同承担债务七万元,是现住这套装修费,是婚前装好,婚后半年才知道有这么多欠款要还。我想请问,我要孩子抚养权,财产怎么分割,不要孩子又怎么分配?谢谢
2021-07-23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