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诉前调解,我和他已经签署了离婚协议和送达文书,但还未领取调解书办理离婚手续,我在起诉书中提到对方的一笔集资款,也提供了转账记录和银行卡卡号,但对方说他已经花完了,调解员也以我提供不了现在的银行卡明细为由不给我分这部分财产,可是除了法院个人是无法查询对方银行卡的,对于这部分财产我该怎么办?我能单独就这部分财产提出申请,让法院帮忙调查吗?
2025-06-08 01:27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 联系调解员。如果您对调解员的意见有异议或不满意,可以与调解员进行沟通。了解调解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行为或者未尽到应有的职责。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调解过程中存在争议,建议尝试向其他第三方如公证人、法律顾问等寻求帮助。他们可能能够提供公正的中立意见,并协助解决纠纷。 提起上诉。如果调解结果让您不满,可以在收到调解书后一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过程中,您可以通过证据证明对方已经花费了这笔款项。 提交司法机关。考虑到您提供的转账记录和银行卡卡号,可能存在证据证明该部分资金已经被使用。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将这一情况直接告诉法院,请求法院自行调查。 请注意,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此外,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也是很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