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女儿出生就给我二姐抚养,户口上在她家,孩子六年级时候接到我家上学,我二姐什么没有管,高一时候孩子出状况又回到我二姐家上学,学费和生活费都有我们出,请问我们有权拒绝继续付出这些费用吗
2025-06-08 00:22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归属以及教育费用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如果您的女儿已经年满6岁,并且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您应当作为其法定监护人。 关于教育费用的问题,一般来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也是孩子的经济资助者之一。但是,在特定情况下,如父母离婚、一方丧失抚养能力或无力支付时,法院可能会判决另一方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您认为您的女儿仍然需要由您来照顾和培养,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例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监护权或者变更监护权。同时,您也可以寻求其他社会资源的帮助和支持,比如儿童福利机构等,以确保孩子的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总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此事,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权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希望上述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