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离婚前自己买了一套小产权没有房产证的的房子,在离婚的时候跟前夫签了一个协议,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不需要给抚养费,当然这只是协议上这样签,我也不可能不照顾孩子,本来买了一个房子就是为了我跟孩子有一个共同的家,,还签署了一份关于房子《位于庄圩街尚品人家有一套住房,归孩子XX所有,男、女双方放弃分割、(有房贷)女方首付80000元、房贷归男方偿还,(。 剩余40000元男方偿还)》请问这协议有没有什么法律责任吗?我想把我的房子拿回来可以吗?
2025-06-08 00:46您的问题涉及到离婚时的财产处理和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协议内容,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子属于孩子的所有,并且男方需要偿还剩余的贷款部分。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您无法直接要求将房子归还给自己。 然而,考虑到您与前夫签订的协议可能存在一些争议或漏洞,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尽可能详细地审查协议条款,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此外,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比如申请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或者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协议内容,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