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6年,婚后育有一女,5岁。 他婚前有一套商品房92平米,带地下车库,房产证是婚后办理的。 婚后买了两套房,一套是他单位分的经济适用房,169平米,但他当时并没有叫我去单位签字;一套是商品房(记在孩子名下),拒他说是孩子爷爷付了首付,剩下的钱是他付的,已经全部付清,135平米。 想咨询下,像我这种情况,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的有哪些?
2025-06-07 23:2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被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关于您的房产和车位,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将这些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否则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经济适用房,如果该房屋是由一方父母赠与的,并且没有明确表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这些建议可能不属于共同财产范围。 至于购买的第二套房,如果产权登记在孩子的名字下,且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另一方的支付,那么这部分财产也可能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然而,具体是否构成共同财产,还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规定以及具体的证据来判断。 建议您详细查阅当地的房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