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律师,我因为借了两万块钱给公司合伙人,他没钱还我,同意把股份转给我两个点,签了转让协议,但是我们公司没有写入章程,并不认可这个转让协议,意思是我没有收到股份,我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吗?
2024-09-03 16:21你好!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在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明确地将股份作为转让条件,则应当按照该约定处理。然而,在你的情况下,由于公司章程并未提及股份转让的相关条款,因此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 关于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还款的问题,这取决于你的具体情况和合同的具体规定。如果你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并签订了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中的债务,即偿还借款。同时,你也需要确保自己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经支付了相应款项以及已经与对方签订了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另外,如果公司内部存在对股份转让有异议的情况,建议及时向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咨询,以确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此外,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这一问题。 最后,请注意,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