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女方要离婚,男方要女方四万钱,是抚养费,我生了两孩子,大的今年被他奶奶带没了,是从楼上摔下死的。还有一个小的,如果我不要了,那我要给这扶养费吗?
2024-12-16 11:23首先,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法院判决。在您的情况下,您和对方已经就抚养权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已经支付了相应的抚养费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不需要再支付任何抚养费。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大儿子从楼上摔下死亡的问题,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情,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并确定责任归属。如果您认为是对方的原因导致大儿子死亡的,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赔偿相关的损失。但是请注意,这个问题可能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证据收集工作,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最后,关于您提到的小儿子的问题,如果您的孩子是您的法定继承人之一,那么您有义务承担抚养他的责任。如果您不愿意继续抚养这个孩子,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同时,如果您愿意继续抚养这个孩子,也需要提供足够的经济能力来保证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 总之,关于抚养费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