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前妻离婚一个多月了,她一直住在我家不肯搬走。这样我现在所赚的钱或者购买的房车还属于和她的共同财产吗?她还有权利分我的东西吗
2024-10-11 20:50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双方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并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在您的情况下,您与前妻离婚一个月后,双方关于共同财产的归属以及对其他个人财物的处理应当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来确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均应视为共同所有人,其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存款、股票等资产。 至于您提到的房车,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您们在离婚时就该财产进行了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且您们没有另外明确表示放弃对该财产的所有权,那么房车也应被视为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分。 请记得,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最好能够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指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