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商品房,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后来又加上配偶的名字。以后此房若卖,是否必须经过俩人同意?谢谢
2025-06-07 07:1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并且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其是否单独归一人所有。因此,在处理房屋出售事宜时,除非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遗嘱说明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否则应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是否出售以及如何分配所得收益。 具体来说,如果双方对房屋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未达成一致意见,则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长,且共同生活期间有较多共同支出,比如装修、家具购置等,可以推定为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婚前各自购买了房屋,即使婚后一起还贷,也应当认定为各自财产。 如果双方结婚后共同购房并办理了产权证,但产权证上仅有一方姓名,另一方主张共有权利的,可以要求确认房屋为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对于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只要其中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其个人财产,而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则该房产不需经过双方同意即可出售。但是,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夫妻双方达成了明确的分割协议,此时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房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