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三峡工程移民搬迁户,当年老幺用父母亲的房子平方就地后靠安置分得一套安置房,几年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房子给娃儿随女方生活,男方净身出户。现在安置房处国家征用,又要分房,现父母亲无房,向女方要求拨点平方分房,可以不?因为当房能分到安置房是用父母亲的老房子平方分的。
2025-07-28 05:29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这意味着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住房,并享有对其财产的支配权。 在我国,房屋所有权的取得通常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而非通过分配的方式。因此,您父亲的房子并非通过拆迁补偿方式获得的。 您提到的“老房子”可能指的是您父亲的原居住地,而不是他因拆迁而得到的新安置房。如果您确信该房产属于您父亲所有,则无法作为拆迁补偿的对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拆迁补偿应当公平合理,不应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父母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据证明其对安置房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那么他们将无法主张拆迁补偿。 综上所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分析,您父母无法主张拆迁补偿款,也无法从新安置房中获得任何权益。建议您父母寻求其他途径解决此问题,例如协商解决、申请法律援助等。同时,也提醒您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