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8年3月4日我的车在主路行驶突然有一辆飞快路虎揽胜出来和我车相撞,我当场昏迷对方弃车逃逸,我报警后住院手术治疗。对方曾用一个女人顶替代驾女人后有不给顶替,2018年5月15日又有一个男人去自首,不是路虎车本人。我的车是有超速行驶,对方车速更快,一个月前出具,复议完了,交警就按我超速行驶给我判次要责任我不接受,准备起诉。您怎么看我的案情
12天前您的案件涉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及民事诉讼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事故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在本案中,您认为对方的驾驶行为明显超过了安全速度,并且自己也存在超速行驶的行为。因此,在确定事故责任时,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断。 关于对方是否需要承担顶替的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如果能够证明顶替驾驶员并非真正的责任人,那么可能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然而,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顶替驾驶员仍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法院的裁决。如果您不同意该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情况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