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陈介绍我跟他朋友刘借了一万块钱利息三百块一个月,我一次付了三个月的利息,陈又从中拿了我五百元钱!我用了十一天便不用了,就跟陈打电话问刘在吗陈说在,就和我朋友江过去还钱,到了那里陈说.刘不在你把钱拿我就可以了,我说刘不在就改天还,陈马上打通刘的电话让我接刘说不怕他是见证人你拿给他就行了,过了一下我说要走了等刘回来还,陈又跟刘打电话又让我接刘又说他是见证人你怕什么拿给他就行了,就这样我把钱给了陈又让他写了一张收条,过了一两天刘回来跟我要钱还说要我付一年利息,我马上去找陈他说他用了不是给你写了个收条了吗。现在没钱什么时侯有什么时候还,请问怎么办?!!!!!
2025-02-27 18:22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可能遇到了一个复杂的借贷纠纷。首先,关于利息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得超过36%,超出部分无效。因此,如果您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月息为300元,那么该利息是违法的。 其次,关于您与陈之间的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亲自偿还,债权人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为偿还债务。因此,您要求陈将款项交给刘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 再次,关于刘的要求,由于您已经支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且刘也承认借款的事实,所以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归还剩余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 最后,对于陈的行为,如果您认为其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向相关机构投诉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总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