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您好:麻烦咨询一下离婚协议内容的相关问题。我爱人生活了20多年了,孩子已经大学毕业了,现在读研究生,给生活补助,算是上班了吧,因为他家原因爱人提出跟我离婚,财产没有争议,就是去办理手续的时候离婚登记处要求我们在协议上注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因为婚没离上,丈夫要抚养权,但是孩子不同意。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同志,孩子过了18周岁后父母离婚需要分清抚养权是哪一方吗?我离婚协议上这一条需要写清楚吗? 我俩离婚时协商孩子读研所里给补助,我怕不够要求男方给孩子2000块钱,他同意了,这条用写到条款里吗,如果写进去是不是就得分清抚养权归谁。请您指教,谢谢
2025-10-21 22:26你好!关于您的问题,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明确地反映出双方的意愿和对子女抚养权等事项的处理方式。在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一般情况下会考虑到其年龄、心理状态以及个人成长环境等因素,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满十八周岁的,则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或者法院判决。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应明确写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并充分考虑孩子的意见。 至于您提到的“孩子读研期间父母离婚是否需要分清抚养权”这个问题,通常情况下,即使孩子已成年,但父母离婚仍然可能涉及到对子女抚养权的分配。具体而言,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在实际操作中,这通常需要基于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来决定。 对于您提到的关于补偿金的问题,如果您认为对方拒绝支付合理数额的经济补偿金,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其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建议您与对方进行沟通,尝试达成共识或寻求调解,以便妥善处理此问题。 最后,请记得在任何协议签订之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并确认所有条款的合法性及可行性和公正性。祝您早日解决问题,维护好家庭关系。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