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签完笔录后下个程序是什么
2019-08-24 21:08办案流程之立案 1、有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定要受理,一定要当天受理,受理后一定要给受害人开具《受案回执》,没有受害人或报案人签字的《受案回执》,就无法证明你及时受理了案件。 2、给受害人或报案人制作报案笔录,一定要两名民警,哪怕基层警力再不足,也要两名民警,笔录也要两名民警签名,容易产生诬告陷害的强奸案受害人或其他重大案件的受害人、证人制作笔录,一定要全程录音录像。 3、所有制作笔录人员在制作笔录前,一定要核实身份,法律是严谨的,不要为了图一时方面,而制作了一份身份不清的报案笔录,更何况有些证人一旦失去就不在。 4、给报案人和证人制作笔录,一定要送达《受害人(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执法是透明的,要让他们知道自己应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5、接受受害人或证人提供的证据,一定要使用《接受证据清单》,一定要让提供证据复印件的提供者,在复印件上写上:“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保存于我处。”还要签名、写日期、按指印。一定要让它合法的融入证据链条,刻一个印有这段话的印章,盖到复印件上。 6、初查,一定要程序合法,立案之后才能开具的手续,不要在立案前私自开出来,文来文往查询的东西,不要以提高效率之名,用私人关系查出来,程序不合法,你所做的一切都是无用功。 7、一定要用文书保护自己,不要用嘴拱。符合立案条件的,赶紧立案,不要妄图用不立案,来压低你的发案率迎合考核,当执法过错终身追究的时候,没有人会记起你曾经为降低发案率而做的自以为是的贡献。 对于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要用文书移交有管辖权的其他部门;对于不能立案的情形,不要试图去说服报案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后,大大方方的给报案人、控告人一张不立案决定书。所有的文书,都是集体研究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