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西藏退伍军人,2001年被分配到乡镇政府工作,2006被强制性自谋职业,领了15600元自谋职业费,2017年3月27号被长镇府通知上班,我从外地做生意赶了回来,可是工作了三个月又让我下岗,我是做小吃的,为了回来上班,我把摊位转出去了,家伙也卖了,现在还让我退回国家补贴的生活费,我该怎么办
2024-11-04 00:43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争议和政策执行不公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要求退还领取的自谋职业费用,并且在工作期间有权利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单、劳动合同等,以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由律师为您提供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