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3日晚9时左右,我骑电动车在避让相向行驶的车辆时,由于对方车辆灯光炫目手拉刹车时,因天下大雨,电动车后轮向右侧滑,将右侧马路上行走的一老人(70多岁)刮蹭而摔倒,事发后,及时送往县医院检查治疗,经做核磁检查T11椎体轻度压缩性骨折,现住院治疗,费用暂时由我本人垫付。目前已报案,公安机关还未处理。想咨询一下:70多岁老人夜晚未走人行道发生意外事故,责任应怎样承担,监护人有无责任?

2021-04-16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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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人未在人行道行走存在一定责任,其监护人也应为此负责。具体责任认定还需交警根据当时情形认定

2021-04-16 10: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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