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暂时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如何赔偿
2024-10-23 1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受害人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则在上述赔偿项目基础上,可以增加赔偿以下项目的损失。 (一)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无其他生活来源,又没有其他近亲属时,由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承担的生活费用。 (三)丧葬费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四)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